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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15:54:20 点击:2203  

下列物品不接受托运: 
焰火、油漆、打火机、燃料、火柴、强力胶、清洁用品、喷雾罐、二氧化碳卡匣、丙烷容器、武器、军火、电池、磁性物、液化气体容器、化学品箱、急救箱、医疗器材、烟雾警报器、墨水、碳粉、肥料 
以上所列项目不是受限项目的所有,一些其它物品也可能被认为是危险物品。

请记住: 
按照国际规则,对于交给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运的产品的分类是托运人的责任(如果被认作危险运输)。

请注意: 
许多普通的家庭用品和办公用品看似无害,但在空中运输时将会非常危险。在飞行中,气温和压力的变化会导致渗漏、产生烟雾或发生火灾。

这是法规: 
您必须向航空公司、操作代理、运输代理或快件公司申报危险品。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使用各种运输方法,您有法律义务告诉我们货物的性质及种类。危险物品的处理严格受国际法控制,违反规则的个人及公司将受到起诉。

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有义务遵守国际法,通知监管机构任何有关违反规则的运输公司。

对这致关重要的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当地运输部门或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

请记住: 
如您的运输物品在道路运输中被认为是危险品的,您亦必须进行申报。

请提前计划: 
请您与当地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表讨论有关危险物品的规则,我们将非常乐意向您建议您在使用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服务时的责任。请记住,确保所有危险品的运送被正确地申报、包装及正确呈交是您的责任。

在未有协议的情况下,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接受危险物品,所有托运货物的运送要服从合同及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运输限制,我们将为此提供咨询。浙江亲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拒绝接受任何被认为是隐含危险物品的托运物保留权利。

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含有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并在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第四章危险物品表中列出的,或依据此规则归类为危险品的物品或物质。 

危险物品及其分类:

第1类: 爆炸物 (如:焰火、炸药) 
第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第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但无整体爆炸性的物品和物质 
第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抛射性和爆炸性,但无整体爆炸性的物品和物质 
第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第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地的物品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性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品

第2类: 气 体 
第2.1项: 易燃气体 (如: 丁烷)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如: 压缩氧气) 
第2.3项: 毒性气体 (如: 二氟脂)

第3类: 易燃液体 (如:汽油、溶解剂)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 易燃固体 (如: 火柴) 
第4.2项: 自燃物质 (如: 磷) 
第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如: 钙碳化物)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 氧化剂(如:化肥)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如: 玻璃纤维维修工具箱)

第6类: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 
第6.1项: 有毒物质(如:砒霜、杀虫剂) 
第6.2项: 传染性物质(如:活的病毒)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如: 医疗诊断仪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如:酸和碱金属)

第9类: 杂项危险物品(如:干冰、磁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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